古代知府的权力在当时地方行政中相当重要,但具体权力大小因时代、地域、具体官职等因素而异。

在唐代,知府一般是由州的长官兼任,主要负责州的政务。到了宋代,知府成为正式的官职,其权力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对州内政务的管理、财政、司法、军事等方面。
知府在官员品级上,属于从四品至从七品不等。具体来说:
1. 在宋代,知府一般是从四品到从五品。
2. 明清时期,知府通常是正四品至正五品,有时也有从四品至从五品。
因此,古代知府的权力较大,是地方行政的重要官员,但具体品级可能因朝代和具体职位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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