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无结婚证的婚姻,尤其是所谓的“事实婚姻”,指的是双方没有进行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但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子女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关于这类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

1. **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起诉到人民法院时,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2. **子女抚养权**:即使是没有登记的婚姻,子女的抚养权也是法律保护的重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3. **财产分割**:对于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财产分割通常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对于事实婚姻,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共同生活的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4. **离婚程序**: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程序与正式婚姻相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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