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的认定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程度,导致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已经不复存在。在中国法律中,婚姻破裂的认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感情确已破裂**:这是认定婚姻破裂的核心标准。感情确已破裂包括夫妻双方感情恶化到无法维持婚姻的程度,如分居两年以上,并且调解无效。
2. **分居**: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且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调解但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后仍然分居的,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3. **一方提出离婚**:夫妻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经过两年时间后,如果仍然无法调解和好的,也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4.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5. **遗弃**:一方被另一方遗弃,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6.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7. **其他原因**: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要求离婚,也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破裂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利益、社会稳定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认定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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