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种: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共同建造的房屋。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的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通常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财产;
-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财产上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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