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法确实对遗弃行为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提到的“遗弃家庭成员”,主要是指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的遗弃行为。但是,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遗弃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遗弃行为在婚姻法中是被禁止的,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在刑法中可能构成遗弃罪。但是,是否构成遗弃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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