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
自2023年春节假期开始,至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
二、禁放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规定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2. 请广大市民积极劝阻、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温馨提示
1. 春节期间,可以选择电子鞭炮、彩灯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享受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2. 请市民朋友们相互告知,共同营造安全、环保、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
感谢广大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欢乐的春节!
敬请周知。
xx市城市管理局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春节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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