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即将来临,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春节等传统节日和重要民俗活动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三、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如您在燃放烟花爆竹时遇到意外,请及时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五、倡导绿色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如家庭聚餐、文化娱乐、网络祝福等,共同营造喜庆、祥和、环保的节日氛围。
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平安、环保、喜庆的春节!
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市人民***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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