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类商标通常注册在第11类。根据《国际商标分类》(Nice分类),第11类包括了以下内容:

- 家用或厨房用的电热装置(例如,电热水器、电烤箱、微波炉等)
-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冷藏、干燥、通风、水净化、消毒、去污设备(例如,电灯、电热毯、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 燃气发动机、马达和引擎(不包括车辆用发动机)
- 发电机和变压器
- 照相、电影、录音或信号传送用装置和仪器(不包括电视和收音机)
- 眼镜、假发、假牙和牙科用品
- 科学、测量、检查、教学、演示、地图、绘图、印刷、制图用仪器和装置
- 仪器和仪器部件(不包括第9类中的仪器和仪器部件)
因此,如果你要注册与电器相关的商标,应该选择第11类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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