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书,通常情况下是直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这是因为判决书是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的,因此需要确保双方都能收到。

至于是否需要送达给民政局,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要求。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将判决书送达给民政局,以便民政局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婚姻登记或撤销婚姻登记等后续工作。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直接要求送达给民政局,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将判决书提交给民政局。
总之,判决书首先应当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至于是否需要送达给民政局,则需根据法院的具体指示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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