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1912年至1949年),虽然婚姻观念开始有所变化,但总体来说,婚姻自由程度有限。民国初年,一些受西方影响的新派人士开始倡导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和童养媳等旧习俗。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许多地方的婚姻仍然受到家族、传统习俗和礼教的束缚。以下是一些关于民国时期婚姻自由的情况:
1. **包办婚姻**:很多年轻人的婚姻仍然是由父母或长辈包办的,他们往往没有选择伴侣的自由。
2. **媒妁之言**:媒妁之言在民国时期仍然盛行,父母或长辈会托媒人寻找合适的对象。
3. **婚姻礼俗**:即使是自由恋爱的婚姻,也要遵循一定的礼俗,如订婚、结婚等程序。
4. **婚姻自主**: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城市中的知识分子和受西方思想影响的人群开始追求婚姻自由。这一部分人可能会自由恋爱,甚至反对包办婚姻。
5. **性别不平等**:在民国时期,女性在婚姻自由方面受到的限制比男性更多。许多女性依然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总之,民国时期的婚姻自由程度相对较低,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但整体上仍然受到传统习俗和礼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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