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既不属于行政许可,也不属于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的行为,属于行政登记的范畴。行政登记是国家对特定事实、事项进行记录、存档,并对外公示的行政行为。它不同于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
1.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2.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而婚姻登记则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由行政机关对婚姻关系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登记,以证明其法律效力,是典型的行政登记行为。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