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津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的赠与,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只归一方所有。
5. **其他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共同投资所得的财产等。
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归共同所有。
2. **个人专用的物品**:如个人衣物、首饰等。
3. **个人债权**: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权。
4. **个人债务**: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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