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资源和城市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计3天。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森林、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周边等区域。
三、禁火措施:
1. 禁止在禁火区域内的任何地方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
2. 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烧烤、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3.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4. 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放牧、打猎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追究:
1. 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违反禁火规定引发火灾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在禁火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因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导致火灾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和城市环境安全。在清明节期间,我们倡导文明祭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寄托哀思:
1. 网上祭扫:利用网络平台,在线祭拜亲人,表达哀思。
2. 环保祭扫:采用鲜花、花篮等环保方式祭扫,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文明祭扫:不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保持墓地环境卫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的清明节。
特此通知。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XX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日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