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寻衅滋事是指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者故意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造成他人心理或精神上的伤害。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在公共场所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随意损坏、占用他人财物。
至于双方是否认识,并不直接影响寻衅滋事的认定。即使双方不认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关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有以下特征:
1.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3.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人所处环境相适应。
在寻衅滋事的情况下,如果防卫行为符合上述正当防卫的特征,那么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如果某人在遭受寻衅滋事者的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且这种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这种防卫行为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和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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