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尚书省设有六个尚书,分别是:

1.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员的铨叙、考绩、迁升等事务。吏部尚书负责监督文官的管理工作,相当于现在的组织人事部门。
2.户部尚书:主管全国财政经济、户口、田赋等。户部尚书负责全国财政的征收和管理,类似今天的财政部部长。
3.礼部尚书:掌管全国的礼仪、教育、科举等。礼部尚书负责全国性的祭祀、科举、文化、宗教等事务,相当于现代的文化与教育部门。
4.兵部尚书:负责全国军事和边疆事务。兵部尚书领导军队建设、战争指挥以及边防管理等工作,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
5.刑部尚书:掌管全国的司法审判和刑罚执行。刑部尚书负责监督司法体系,执行皇帝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长。
6.工部尚书:主管全国的工程、工匠、度量衡、手工业、水利等事务。工部尚书负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手工业管理等,类似现代的建设部、工信部等部门。
这六大尚书共同组成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即今天的“中央人民***”。各部尚书下设左右侍郎、郎中等职位,分管各部门的具体工作。通过这种制度,清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保证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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