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时期,广东巡抚和两广总督的品级如下:

1. **广东巡抚**:通常为从二品官职。广东巡抚是负责管理广东省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监督地方政务、治安、财政等事务。
2. **两广总督**:品级高于广东巡抚,通常为从一品官职。两广总督是负责管理广东和广西两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权力范围比广东巡抚更广,除了管理地方政务外,还负责军事、外交等事务。
3. **广州巡抚**:在清朝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广州巡抚这一官职。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其地方行政事务通常由广东巡抚负责。
因此,广东巡抚是二品官职,两广总督是从一品官职,而广州并没有专门的巡抚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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