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简称“人大代表”)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

1. 制定和修改法律。
2.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3.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国家领导人、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4. 对法律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投票。
5. 接受人民的监督,向人民报告工作。
至于人大有哪些代表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最高级别的人大代表,他们来自全国各地,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各自省份的人民行使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4. 专业代表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可以设立专业代表团,如外事代表团、农业代表团等,这些代表团通常由对相关领域有深入了解的代表组成,以便在审议相关问题时提供专业意见。
5. 民族代表团:在民族自治地方,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中,有专门的民族代表团,以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6. 妇女代表团:在一些地方,如省级人大,设有妇女代表团,旨在促进妇女权益和女性代表在人大中的参与。
7. 特邀代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大可以邀请非人大代表的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人大会议,他们虽然没有表决权,但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些代表团都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代表各方利益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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