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虽然不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如果离婚后仍然保持共同生活,且没有正式结婚的打算,这样的关系通常被称为“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在中国法律中,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78年婚姻法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婚姻。离婚后的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存在一定区别:
1. **时间跨度**:事实婚姻通常指1978年之前的情况,而离婚后的同居关系则没有时间限制。
2. **法律地位**: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法律承认并补办手续;而离婚后的同居关系则不被法律承认,双方不具备法律上的配偶关系。
3. **权利义务**: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具有相似的权利义务,而离婚后的同居关系双方则不享有法律赋予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后如果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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