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有一种官职是“义务工作者”或“义务公职人员”,这些官员通常是指在乡镇、社区或者一些非营利组织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他们可能不仅领不到工资,有时还要自掏腰包用于工作相关的费用。

例如:
1. 乡镇的义务宣传员:一些乡镇或社区会聘请宣传员负责社区宣传和教育工作,他们可能没有固定的工资,甚至要自己购买宣传材料和设备。
2. 志愿者型公务员:在一些非正式的组织或活动中,可能会有志愿者型的公务员,他们愿意为公共利益服务,但不会获得报酬。
3. 社区工作者:在一些地区,社区工作者可能是由居民自治组织选举产生,他们可能会承担起社区服务的工作,但可能没有固定工资。
这些官职的人员通常会出于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感,或者是出于对社区和民众服务的使命感,无偿或低成本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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