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残疾人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残疾的疾病:

1. **视力障碍**:包括盲人(包括全盲和低视力)和视力严重障碍。
2. **听力障碍**:包括聋人(包括全聋和重听)和听力严重障碍。
3. **言语障碍**:包括完全不能说话和严重言语功能障碍。
4. **肢体障碍**:包括四肢残疾、躯干残疾和肌肉骨骼疾病。
5. **智力障碍**:包括智商低于一定标准(通常为70分以下)。
6. **精神障碍**:包括各种心理和神经疾病,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7. **综合功能障碍**:包括多种功能障碍,如多重残疾。
此外,以下疾病或状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残疾:
- 慢性肾病
- 慢性肝脏疾病
- 慢性肺病
- 慢性心力衰竭
- 骨折或其他骨骼疾病导致的长期功能障碍
- 恶性肿瘤
- 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 疾病导致的严重后遗症
残疾评定通常需要由专业医疗机构或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时,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症状、功能状态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被认定为残疾后,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残疾人证和相关社会福利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哪些疾病可以办残疾,可能会有地区性的规定和具体标准,建议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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