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如果是一段未经过法定婚姻登记的所谓“婚姻”,实际上法律是不承认这种关系的,因此它也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关于彩礼的问题,如果是根据民间习俗或地方风俗,双方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只是通过给付彩礼来表示结婚意愿,而双方并未实际形成夫妻关系,那么这样的彩礼可能被视为一种赠与。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彩礼通常是可以要回的。
具体是否可以要回,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因素导致彩礼的给付。
2. 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共同生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生活事实。
3. 给付彩礼的金额是否过大,超出一般习惯等。
在实践中,要回彩礼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 如果是未登记的所谓“事实婚姻”后,双方未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在未办理登记手续之前给付的彩礼可能会被视为不当得利,可以请求返还。
- 如果彩礼是因一方违背道德或法律的要求给予的,比如以结婚为条件给予,而最终双方未达成结婚协议,彩礼也可以要求返还。
- 如果双方因彩礼纠纷发生纠纷,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法律问题和处理结果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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