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出轨通常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具体操作上,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等,来决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以及赔偿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出轨行为作为离婚案件中的一个情节,虽然可能会对损害赔偿的认定产生影响,但它并非离婚的唯一理由。无过错方如果选择离婚,即使对方出轨,也可以选择不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总之,在处理离婚一方出轨的问题时,无过错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但这需要依法进行,并且最终的赔偿结果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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