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房产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前个人财产**:
-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等。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第十八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婚后共同财产**:
-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等。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 **离婚时房产分割**: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 **关于赠与和继承房产**:
- 第三十七条:婚后接受赠与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
以上是婚姻法中关于房产的主要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例如房产的具体购置时间、双方的协议约定、当地相关政策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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