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一定要有动手的暴力行为,但是通常会包括一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视为“寻衅滋事”但没有动手:

1. **肆意挑衅**:行为人以言语、行为刺激他人,使其感到精神上或心理上的压迫,尽管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2. **起哄闹事**:在公共场合,故意高声喧哗、起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3. **毁坏财物**:虽然没有对人动手,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
4. **制造噪音**: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5. **强拿硬要**: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采用强行方式索取他人财物,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6. **敲诈勒索**:使用恐吓或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扰乱社会秩序。
如果这些行为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都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行为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你需要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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