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明确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津贴、股票、债券、保险利益、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益等。同时,新法还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 **新增了个人财产转化规定**: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财产混合后的处理原则。
3. **增加“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民法典明确,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即便事后有财产分割需要,也必须遵循此协议。
4. **离婚时一方可主张财产多分**:新法规定,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更多的义务。此时,离婚时请求多分财产将得到支持。
5. **增加经济补偿规定**:离婚时,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考虑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可能会影响双方的生活水平,法律也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条款。
6. **增加关于共有财产分割方式**:当共有财产在婚后由一方婚前所有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时应尽量均等,同时根据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适当帮助。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解读以上新规定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确保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合理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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