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保险金分割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 **共同财产中的保险:**
- 如果保险合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那么保险合同中确定的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分割方式通常为平均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夫妻双方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该保险金应归一方的。
2. **个人财产中的保险:**
- 如果保险合同是以个人财产投保,但受益人指定为配偶或夫妻双方,并且保险合同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那么这部分保险金通常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分割方式同样为平均分割。
3. **个人财产中的保险,受益人非配偶:**
- 如果保险合同是以个人财产投保,且受益人不是配偶,那么该保险金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在分割财产时,该部分保险金不予考虑。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 **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那么应当计算现金价值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保险金:** 如果保险合同到期后产生保险金,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保险金的分割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保险金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人寿保险的保险金:** 如果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为该方,则该保险金应视为个人财产。
总之,婚姻法关于保险分割的规定较为细致,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内容、受益人指定以及保险金性质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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