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节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现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严禁燃放时间
自2023年春节起,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五。
二、严禁燃放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
三、温馨提醒
1. 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策,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请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等绿色环保的庆祝方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3. 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携手,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环保的春节!
敬请周知,谢谢合作!
[发布单位或***部门名称]
[发布日期]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