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禁止通知】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内的下列行为:
1.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 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3. 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烧秸秆、烧灰烬等野外用火;
4. 禁止在山林、墓地等地方点放孔明灯、焚烧纸钱等;
5. 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进行爆破、射击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四、如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特此通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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