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婚姻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以下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原则和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

### 婚姻缔结的原则:
1. **同姓不婚**:这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同姓之间不能通婚,以避免近亲结婚,保持血统的纯洁。
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并且要通过媒人的介绍。
3.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是西周时期婚姻的六个基本程序。
### 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
1. **年龄条件**:西周时期,男子一般要在二十岁左右结婚,女子则在十五岁左右。
2. **身份条件**:婚姻双方的身份应当相当,即门当户对,不能有太大的差距。
3. **婚姻形式**:必须遵循“六礼”的程序,婚姻才算正式成立。
4. **婚姻对象**:不能与同姓之人结婚,也不能与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如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5. **婚姻目的**: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家族利益,而非个人感情。
这些原则和条件体现了西周时期对婚姻的重视,以及当时社会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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