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冷暴力”这一概念。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行为如果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可以视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如打骂、捆绑、残害、限制自由等。
2. 投毒:在食物中投放毒物,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使家庭成员中毒。
3. 遗弃:对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 殴打、伤害: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伤害,造成身体伤害。
至于“冷暴力”,它通常指的是夫妻之间在情感上的冷漠、忽视、疏远等行为,如不沟通、不关心对方、不履行夫妻间的义务等。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如果夫妻之间的“冷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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