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鞭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鞭时间: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医疗机构、学校、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等。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共同监督,携手共建和谐家园。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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