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其二胎产假天数与全国其他地区基本一致。对于符合生育条件的职工,其产假天数如下:

1. 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
2. 二胎产假:在上述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128天的产假天数是基本产假天数,实际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地方政策、单位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所以,如果生育二胎,并且是双胞胎,那么产假天数将是:
128天(基本产假)+ 15天(多胞胎增加)= 143天
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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