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概述:

1. **定义**: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不履行法定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
2. **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应当履行。”
-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3. **定性标准**:
- 遗弃行为应当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故意不予履行。
- 遗弃行为应当是持续性的,不是一次性的。
- 遗弃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影响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4. **法律后果**:
-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不构成犯罪,但侵害了被遗弃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5. **具体案例**:
- 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可能被认定为遗弃。
- 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也可能被认定为遗弃。
总之,婚姻法中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定性主要基于故意不履行法定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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