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赘之亲”和“招赘为夫”这两个表达都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招赘之亲”通常是指男子到女方家中成为女婿,这种情况下的婚姻称为“招赘婚”。在这种情况下,男子不改变自己的姓氏,通常使用妻子的姓氏,并加入妻子的家庭。这种婚姻形式在中国古代比较常见,尤其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的农村地区。
“招赘为夫”则是一个更加口语化的表达,意思也是指男子到女方家中成为女婿,与“招赘之亲”的含义相同。
这种婚姻形式在现代社会相对较少,但随着社会观念的变迁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也有一些家庭会选择这种婚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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