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不得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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