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上位法具有更高的效力。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都是法律,其中《母婴保健法》属于基本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母婴保健法》是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旨在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婚姻登记条例》是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旨在规范婚姻登记行为。
根据法律的位阶,基本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母婴保健法》的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在实际应用中,当《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与《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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