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年代,中国领养孩子的手续与现在相比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些基本步骤:

1. **确定领养资格**:
- 领养者需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通常是已婚、有固定收入、有抚养能力且年龄在30岁以上。
2. **提出申请**:
- 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
3. **审查和评估**:
- 民政部门会对领养者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思想品德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4. **找到合适的孤儿**:
- 民政部门会根据领养者的条件,在孤儿院或其他福利机构寻找合适的孤儿。
5. **签订领养协议**:
- 双方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签订领养协议。
6. **办理领养手续**:
-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 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领养证。
7. **落户**:
- 领养的孩子可以随领养者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领养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以下是可能需要的一些具体材料:
- 领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 孤儿的出生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家庭情况证明等。
- 领养协议。
- 领养证。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当时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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