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有特定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准则:

1. **公司名称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 必须包含“基金管理”字样。
- 必须包含“基金”或“资产管理”等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字样。
- 公司名称应反映其业务性质。
2. **公司名称的结构**:
- 可以采用“行政区划+字号+基金管理(基金)+业务类型”的形式。
- 例如:“上海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XX(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字号**:
-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 **避免使用限制性词汇**:
- 名称中不得使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可能误导公众的词汇。
- 不得使用“集团”、“控股”、“股份”等可能误导公众的词汇,除非实际控股。
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名称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不得与已存在的公司名称重复**:
-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名称的唯一性。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管理部门,以确保名称符合所有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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