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疾病通常被认为属于重大疾病,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

1. 传染病:如艾滋病、梅毒、淋病、乙肝等。
2. 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等。
3. 肾脏病: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等。
4. 脑血管疾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癫痫等。
5. 癌症:包括各种类型的癌症。
6. 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郁症等。
7.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唐氏综合征、囊性纤维化等。
8. 其他可能对患者生命健康和后代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疾病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具体的界定可能会因地区、医院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隐瞒了这些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隐瞒疾病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疾病,具体还需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医疗诊断来确定。同时,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积极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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