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知识库最后更新时(2023年),辽宁省鞍山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产假天数如下:

- 顺产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息15天)。
- 难产的女职工产假为112天(含产前休息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支付至产假结束。
请注意,生育保险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具体政策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新规定为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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