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21年生育保险政策及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按照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具体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分娩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手术费用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 产假: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津贴标准
1. 鄂尔多斯市2021年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产假天数及生育津贴标准:
- 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产假天数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98天=生育津贴
2. 鄂尔多斯市2021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和支付
1. 职工生育后,所在单位应于生育之日起30日内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生育证明材料;
(2)出生证明材料;
(3)职工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2.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