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款,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知情同意,原则上这笔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家庭需要,否则另一方对此没有偿还的义务。

因此,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并且这笔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需要,那么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借款的用途、借款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需要,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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