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后一婚姻无效。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婚姻无效。
3. **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
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真相后可以请求婚姻无效。
5. **虚假结婚**: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的请求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当事人不提出请求,则婚姻关系视为有效。此外,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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