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许可申请
1.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设备;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
(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
2.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证明材料;
(4)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5)产品质量标准;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程序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 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2)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其他相关内容。
3. 审查结果:
(1)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
(2)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并告知不予颁发的原因。
三、生产许可证管理
1.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 生产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
3. 生产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发生重大变更;
(2)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变更;
(3)产品质量标准发生重大变更;
(4)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 生产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四、监督检查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生产场所、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生产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产品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其他相关内容。
3. 监督检查结果:
(1)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
(2)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是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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