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特征,其集中表现如下:

### 明朝中央集权制度
1. **废除行省制,实行三司制**:明朝在地方上废除行省制,改设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别负责行政、军事和监察,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2. **设立特务机构**:明太祖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明成祖朱棣设立东厂,这两大特务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负责监视和打击政治异己,强化了中央集权。
3. **实行八股取士**:通过严格的科举考试选拔官员,考试内容固定为八股文,使得地方文化精英向中央***靠拢,加强中央集权。
4. **严格户籍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强化了对农民的控制。
### 清朝中央集权制度
1. **继承明朝制度**:清朝在继承明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
2. **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
3. **设立军机处**:由皇帝直接领导,处理国家大事,军机大臣无实权,皇帝通过军机处可以更加直接地干预国家政务。
4. **严密的控制思想文化**:实行文字狱,禁止异端邪说,加强思想文化上的统一。
5. **推行摊丁入亩**: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简化税收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6. **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通过设立行省、将军、都统等地方行政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方面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中央集权制度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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