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青岛市对于符合国家及本市生育政策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以下是2021年青岛二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

1.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15天产前护理假);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患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津贴的申请和发放**: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到所在单位申请生育津贴;
- 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享受待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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