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外恋并不直接违反《婚姻法》,但《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这通常被视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外恋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如果因此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因此,虽然婚外恋不直接违反《婚姻法》,但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可能会在离婚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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