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产假如下:

1. 产假:一般情况下的产假为98天。
2. 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能对产假天数有所调整。以芜湖市为例,2019年芜湖市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产假可能为:
1. 产假:98天。
2. 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请注意,具体产假天数应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在申请产假时,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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