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婚姻法关于房屋的最新规定如下:

1. **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
-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 **婚后个人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共同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
-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 婚后共同购买的车辆;
- 婚后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
-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4. **离婚时房屋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判决;
-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
2021年新婚姻法关于房子的规定与2020年基本相同,没有重大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执行婚姻法时可能存在一些具体细则的差异,具体处理时应以当地法院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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