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官员的级别通常分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从两级。四品官属于中级官员,位于九品官制的第四级。四品官包括了以下两个等级:

1. 正四品官:这是四品中的高等级,包括如下官职:
- 正四品上:如通政司参议、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
- 正四品下:如国子监祭酒、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卿等。
2. 从四品官:这是四品中的低等级,包括如下官职:
- 从四品上:如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读、侍讲、詹事府少詹事等。
- 从四品下:如布政司左参政、按察司按察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副使等。
这些官职涵盖了中央和地方的各种行政、司法和教育等领域。不同朝代和不同时期,具体官职的设置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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